我不讚成關於I-140階段不用通知CIS換地址的意見,但是必須要你的雇主

或雇主的律師出門才能換。
根據USCIS網站上的解釋,在搬家10天之內不通知移民局,可以導致身份失效甚至被remove,這包括任何非美國公民身份,甚至綠卡持有人,雖然現實中移民局很少這樣做,但是還是按照規定做比較好

所有跟帖: 

大小姐,這個問題可以用AR11來解決 -GCLuck- 給 GCLuck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7/13/2006 postreply 10:14:01

除了AR-11,審理案子的服務中心也是要通知的,AR-11不能自動 -xiaobaitu- 給 xiaobaitu 發送悄悄話 xiaobaitu 的博客首頁 (87 bytes) () 07/13/2006 postreply 10:18:44

You are right. AR-11 is required for address -PurpleBlue- 給 PurpleBlue 發送悄悄話 (183 bytes) () 07/13/2006 postreply 10:3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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