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收到勞工證,RIR,EB3,PD Dec. 2003,律師正在準備我的I-140,有幾個問題請教:
1,我是否必須在收到勞工證後的45天內遞交I-140申請,否則勞工證做費,好象現在的PERM的勞工證上會有一個有效期,我的RIR勞工證上沒有
2,公司很小隻有4個員工,淨收入利潤也沒有達到我的工資不足的那部分(勞工部當時要求7萬多要求公司確認了的,從一開始到現在一直發4萬多),隻是公司有機器價值近百萬,也都PAID OFF了的,算淨資產吧,這樣會不會工資支付能力不足啊
3,LP去年H4轉了F1,遞交140對F1身份沒什麽影響吧
4,LP畢業後如果OPT用完以後,也沒申請到H1,而我的140批準,等485排期,她以什麽身份呆這呢,必須轉回H4嗎
謝謝
請教xiaobaitu等諸位高手關於I-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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