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因為聯邦法院有一個判例,有一個西藏喇嘛因為移民局沒有及時

發給他EAD,告到法官那裏,法官判原告得直,認為除非移民局有證據證明申請人不符合資格,否則必須先發EAD,之後凡是local交件的I-485,或是庇護案子中麵談或法庭通過的,移民局必須當場給EAD(立等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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