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 file F1-F2 申請。4/5 移民局受到,有case#, 沒有receiptnotice. 至今未批。
5/9 file H-1B 申請 based on F-2 pending legal status
5/15 OPT 到期。
7/14 OPT 過後60天graceperiod結束。
谘詢律師,不同的態度。有的說F-2的申請沒問題, 有的說要cancelF-2的申請。那麽我到底應該怎麽辦呢?如果真的cancelF-2的申請,我的H-1還有可能批準嗎?我是從B轉的F, 3年拿的本科學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