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時,有居民和非居民之分。它的標準是:截止到當年的12月31日,在本年度內你在美國境內呆了多長時間了,以6個月為限,超過或正好6個月者按居民報稅,填 1040 或 1040EZ 表,反之按非居民報稅,填 1040NR 表。問題是在 1040NR 表中根本就沒有家屬這一欄,這可能是你的問題的由來。對於你的情況,你是在美國境內轉的 H1, 所以我猜想 2003 年你在美國境內肯定超過6個月了,應該屬於居民。但如果 H1 之前你是 J1 的話,J1 的工資可免稅,好像你又可以以非居民報稅,在這個問題上我無法給你肯定的回答。你最好谘詢一下職業會計師(不要找律師,他們知道的不比你多),或者讓會計師給你報稅(收費約100美元左右)。我隻提醒你一點:不要盲目的選擇交稅少的那一種,萬一財政部怪罪下來,就會給以後的綠卡申請留下陰影。州稅的居民和非居民之分與此類似。
你對報稅是的居民和非居民(NR) 的意思還沒有完全理解。。。
本文內容已被 [ 假博士 ] 在 2004-02-03 07:23:06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