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網上找到一個律師講一個申請人可以有兩個I-485,見內

雖說他舉的例子不是職業移民,但仍然可以證明兩個I-485可以共存

移民問答(335) 庇護綠卡還是婚姻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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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網站與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於1991年在佛羅裏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係我們:usalife@*****。
問題三百三十五: 我的政治庇護在一年前獲得批準,我準備申請I-485。我的女朋友是美國公民,我們最近考慮結婚。我應該用我的批準的庇護申請綠卡還是我同我女朋友結婚,她替我申請綠卡?哪個較快?如果我同她結婚,我需要等5年才能申請公民嗎?如果我用批準的庇護申請綠卡,我也需要等5年才能申請公民嗎?

解答: 你可以兩個都申請或者隻申請婚姻綠卡。而婚姻綠卡通常較快,但也不是絕對的,還要看你是居住在哪個城市。 Real ID 法案取消了庇護綠卡名額限製,所以很有可能你可以在 2 或 3 年內拿到綠卡。況且婚姻綠卡有兩年考驗期,這是它不好的一麵。

隻要你 3 年內同美國公民結著婚,你可以在拿到綠卡滿3年時申請公民,這個綠卡不一定是要由婚姻取得的。比如說,一個人在拿到庇護或雇傭類綠卡時也剛好同美國公民結了婚,那麽,他隻等三年(兩年零九個月即可申請)就行了,而不是原來的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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