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法實在應該明文規定對已放棄的人寬大處理。

來源: 老娘不是那貨材 2006-06-21 10:46:25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8 bytes)
現行法規逼人撒謊。

所有跟帖: 

已經有明文規定,對於已經離開組織,不再對美國安全構成威脅的 -xiaobaitu- 給 xiaobaitu 發送悄悄話 xiaobaitu 的博客首頁 (52 bytes) () 06/21/2006 postreply 14: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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