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如果是申請簽證,應該不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僅僅因為黨員

而拒絕簽證,因為中國來美國的團組成員大部分都是黨員,美國政府當然知道這一點探親的DS-156表格也沒有問這個問題。
拒絕非移民簽證的理由一般都含糊地用移民傾向。至於申請移民,如果因為是現在的黨員而不符合資格,VO或移民官員一般是麵談前或麵談時叫申請人同時提交一份I-601豁免申請,隻有謀殺和恐怖主義分子沒有資格申請豁免。雖然當時麻煩些,但以後不會再有後遺症,另外依照移民法的規定,如果隻是以前參加過CP,現在脫離已經有幾年時間,或是因為當時的某些原因並非本人自願,都不在此列(即甚至不需要申請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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