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一直再講共產黨員身份調查和name check, 你怎麽又說到遞解出境去了. 這是你的分析:
"在美國申請I-485是不需要無犯罪公證的,對於把以往犯罪曆史看得很重要的美國政府來說,之所以這樣做隻能有兩種可能:1,美國不care你在原居住國犯有多麽嚴重的罪行,隻要你在美國沒有犯就OK。2,美國政府將通過自己的渠道去調查並做出結論。前一種說法顯然難以服眾,合理的解釋隻能是後者。"
我很尊敬你的熱心腸, 可是難道你以前在律師樓也是這樣給客戶解釋的嗎. 其實我很希望多看看radiology這樣的文章:
http://web.wenxuecity.com/BBSView.php?SubID=immigration&MsgID=189913
其實並沒有人把Name Check等同FP.
主要討論FP與Name Check有沒有關係問題:
一方說是沒有關係.舉了兩個事例來說明:證據1是EAD很快,EAD的PF clear很快,通常Name Check還沒有啟動, 就拿到EAD,所以FP&NC沒有關係.
證據2是:XX的申請,打電話了解狀況時,回答是NC pending,並給出了NC的起始時間,而這個時間是比FP早,所以FP&NC沒有關係.
後來觀點轉換成NC&FP是兩個獨立過程,FP很快,NC很慢,從而來支持FP&NC沒有關係.
另一方,我認為FBI的工作不能分為FP&NC兩個獨立過程,FP&NC是有關係的,背景調查(或許就NC)是要利用申請人的名,出生年月,出生地址,生物信息(FP)進行排查,FP是一定會用於NC Clear前的調查過程,並相信FBI擁有一個跨國際的刑事犯罪指紋庫來排查恐怖份子和犯罪份子.
反撥它方論據1:EAD沒有進行FP調查,因為用Code 1調查的,code 2隻是印在EAD卡上的,所以有人拿EAD才做FP.
它方論據2的看法:1)可能反饋給申請人的NC起始時間錯誤,2)即使NC已經啟動,隻要NC沒有clear,FP是可能用於調查的,不能說明"FP&NC沒有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