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5/2 遞交了RIR EB2 的申請. 現在想再遞交一個PERM的申請.我也不想把RIR轉成PERM,兩個case都想保留.但不知是否可行?
我想用另外一個title來辦PERM,到時候看情況要麽用原來的RIR申請140&485, 或者用PERM?可能嗎?還是重新遞交的PERM申請會使我失去原來的PD(如果不申請convert RIR to PERM)。
先多謝了!!!
我想用另外一個title來辦PERM,到時候看情況要麽用原來的RIR申請140&485, 或者用PERM?可能嗎?還是重新遞交的PERM申請會使我失去原來的PD(如果不申請convert RIR to PERM)。
先多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