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當事人有權利要求移民法官重審,如果法官認為當事人有特別情形,可以撤銷移民局決定,發回綠卡。
你有兩個選擇:
1,用綠卡直接回來美國,通常會被允許parole入境,綠卡會被扣留,直到移民局或移民法官經過聽證後做出最後決定。如果對申請人有利,事情就算過去了,否則綠卡失效,需要重新申請,好處是重新申請期間可以在美國等待。
2,到美國在中國的領館申請return visa,如果申請到,就不會有後來入境時的麻煩,但也有拒絕的可能。
離開美國超過一年以上,如果沒有合理的理由,移民局可以撤銷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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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複:離開美國超過一年以上,如果沒有合理的理由,移民局可以撤銷綠 -jmworld- ♂ (13 bytes) () 06/20/2006 postreply 06: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