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EB3,現在我的職位是2年+學士學位,當時申請勞工紙時我填上我在公司A有1年另8個月工作經驗,在公司B有8個月工作經驗。現在我要
File i-140,可公司B已經不願給我出具employment letter,因為我6年前就離開了。還好公司A願意把我在他們公司的
Internship 的4個月也加上,這樣我在公司A就有2年1個月。
想請教小白兔,若我在File i-140時不能提供公司B的證明,並且把公司A的經驗由1年另8個月改為2年1個月,會不會對我的case 有影響。還有immigration service 知不知到申請勞工紙時我填寫的關於公司A以及公司B 的情況。
另公司A是一家大陸公司,公司是美國本土公司,這對case會不會有影響?
謝謝
請教小白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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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r offer letter from B Inc, paystubs,
-panchang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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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2006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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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your offer letter from B Inc, paystubs,
-John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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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2006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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