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申請到AP,可以不用而保留H-1嗎?我想繼續申請和使用H-1,隻在絕對必要的情況下使用AP,可以嗎?
AP是什莫樣的?象簽證一樣定在護照上嗎?
一旦使用AP入境,就變成AOS了,而不再是H-1了,對嗎?隻要不用AP入境,就可以一直保持H-1,對嗎?
使用AP的最大劣勢(和使用H-1相比),在於萬一485被拒,就要離境重新申請H-1?
AP是多次往返的嗎?大家填AP申請表的時候都是填要求多次嗎?
我看AP申請表上的本意似乎AP隻是供緊急情況下返回美國隻用,並不是美國政府提倡的方式。但是大家把它當成回美證似乎頻繁使用,會有問題嗎?
我可能要經常離開美國出差,不知道能否把它當成多次往返簽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