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字,如果那時你們已經離婚的話。隻有在你們婚姻關係沒有解除的情況下,你不簽字她才拿不到綠卡。
本壇有其他朋友曾經問過離婚後自己單獨申請I-751臨時綠卡解除條件的問題,通常隻需要證明結婚時是真結婚,不是單純以規避移民法為目的,後來感情發生變化才導致離婚,移民官就可以批準綠卡。(請參照www.uscis.gov/froms/I-751表格前麵的介紹)而且根據以往的經驗, 如果兩個人已經離婚或正在辦理離婚,這時對方出來指責是假婚,通常移民官也不會認為公民一方講的是客觀的。即使你有充分證據,那麽如果政府想追究你們為金錢或其它目的辦理假結婚的刑事責任的話,公民一方可以被判處最多五年監禁和(或)25萬元罰金,所以我建議這件事就到此為止,吃一塹長一智,以後避免再上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