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暫停工作了兩年在家做全職媽媽,今年才又重新開始上班。所以2005年的報稅
單上隻有我LG的收入,那麽是否以我LG的名義來填I-134(擔保書)比較好?
2。我的FAMILY BASE的I-485剛交了RFE,還在PENGING,還沒收到答複,這是否會對
我媽媽的簽證有不好的影響,還有反之,我媽媽在我的485 PENDING期間去簽證,對
我的485 APPR
3。我爸爸1年半前去世了,但FOR SOME REASON,他的戶口還沒注銷。所以我們家戶
口本上還有我爸爸的名字。在DS-156 和DS157中,我媽是應填MARRIED 還是WIDOW?
如果VO問我媽國內還有什麽家人,或問起老伴的情況,應該怎麽回答?如果說我爸
爸還在國內,是否對我媽簽上證有幫助?但不知這樣是否有什麽風險?
請XDJM們給點建議,分享經驗。不勝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