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準備自己弄個公司做進出口方麵的業務。據我的了解,注冊公司本身應該是沒問題的,問題是:
1,因無工作許可,不能合法以工資的形式拿到收入,那麽,公司產生的利潤直接進入自己的個人帳戶有沒有問題?
2,同樣,如果不拿工資,而隻作為股東(個人獨資或合夥兩種情況下)從公司帳戶的利潤裏分成的話,我可以就在F1簽證的情況下自己進行公司各方麵的運作?具體操作時應該是以什麽樣的身份?
3,在什麽州注冊差別很大嗎?從公司業務的角度,也包括法律和稅務的角度。我這個因不需要實體的辦公地點,所以想找法律比較靈活,稅率比較低的州去注冊。據說很多人都去DELWARE州去注冊,有什麽好處?
4,以我現在的身份(F簽證),以及公司的業務方向(主要做麵向亞洲,香港大陸的出口),如果選擇去維爾京島去注冊,再一樣在美國做生意,和美國本土注冊的公司比較,哪個比較好?
請相關專業人士和有相關經驗的人士不吝賜教。
誠心求教專業人士:F1/F2注冊公司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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