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不實的地址當然可以被認為是“做出虛假陳述”,這就是為什麽建議你不要“沒事找事”的原因。沒事過去就好了,主動說以前沒住這裏,反而可能導致麻煩
在I-485表格上有C/O一項,如果你當時是用朋友地址轉交,應該
提供不實的地址當然可以被認為是“做出虛假陳述”,這就是為什麽建議你不要“沒事找事”的原因。沒事過去就好了,主動說以前沒住這裏,反而可能導致麻煩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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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現在改地址,就當是搬家吧, 行嗎?用什麽表?我6月排期到
-L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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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2006 postreply
10: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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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出AR-11到London KY,同時寫信到pending I-485的CIS辦公室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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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2006 postreply
10:3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