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I-485表格上有C/O一項,如果你當時是用朋友地址轉交,應該

來源: xiaobaitu 2006-05-26 09:25:44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94 bytes)
選擇在這裏填寫朋友名字,否則會被認為是你的住址。
提供不實的地址當然可以被認為是“做出虛假陳述”,這就是為什麽建議你不要“沒事找事”的原因。沒事過去就好了,主動說以前沒住這裏,反而可能導致麻煩

所有跟帖: 

那我現在改地址,就當是搬家吧, 行嗎?用什麽表?我6月排期到 -L1- 給 L1 發送悄悄話 (106 bytes) () 05/26/2006 postreply 10:22:56

寄出AR-11到London KY,同時寫信到pending I-485的CIS辦公室 -xiaobaitu- 給 xiaobaitu 發送悄悄話 xiaobaitu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5/26/2006 postreply 10:33:31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

發現Adblock插件

如要繼續瀏覽
請支持本站 請務必在本站關閉/移除任何Adblock

關閉Adblock後 請點擊

請參考如何關閉Adblock/Adblock plus

安裝Adblock plus用戶請點擊瀏覽器圖標
選擇“Disable on www.wenxuecity.com”

安裝Adblock用戶請點擊圖標
選擇“don't run on pages on this dom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