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RFE的截至日期是6月14號還是6月22號?

3月22號發的RFE信,說是12周之內補材料。律師說截止日期是6月22號,可是12周算下來是6月14號啊!下周他不辦公,是不是在找借口?!petition letter還沒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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