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大家, 剛剛出去吃飯了, 抱歉! 我的情況是


我的情況是:

NIW
交申請一個月後, 140被approved. 同時也換了工作單位
從TSC所屬的州move到了
NSC所屬的州

因為更換地址
我的approved notice被退回
迄今尚未得到任何copy
是否需要采取什麽行動?
這是其一.


第二;
換完單位後
一直沒有與移民中心聯係
除了更改地址.

請問:
我是否可以主動把新單位的雇傭證明寄發給移民中心?
若可以, 怎麽辦?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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