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國的法律,應該也是一人做事一人當,不可能連累家屬

況且如果對方是在賴逃到加拿大以後才同他在一起,肯定沒有介入賴走私的案子,如果中領館因對方是賴的妻子就拒絕給簽證,似乎也不大符合中國的國際形象吧?如果對方是持中國護照的加拿大永久居民,更沒辦法拒絕其回國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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