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請教mytwocents幾個問題..

仔細讀了 CIS recent memo about the recapture,還有些問題請教:

1,沒有找到有關申請recapture時間期限的規定.它上麵提到的例子似乎都是H1期間提出的申請.對於H1已經過期的情況,是不是一樣呢? 哪裏可以查到這方麵的條文?

2,I-129 Part 2 ,2 Basis for Classification,RECAPTURE是新的還是CONTINUATION或者AMENDED,我的律師說是NEW H1,如果是,我必須交上所有新H1的材料?

3, I-129,Part 5 "Date of Intended Employement"該怎麽填?我想應該是公司預計從將來的某時間(比如預計申請要3個多月,我就用4-5個月之後的日子)到可以RECAPTURE的時間,還是從那個時間到比如說3年的時間,盡管他們隻能給我RECAPTURE的時間。難道我可以隨意指定日期嗎? RECAPTURE的目的是讓我能在此基礎上繼續延期。

4, H1B Data Collection...表:Part A 3. Beneficiary's Highest Level of Education
我以前的H1是用Bachelor degree辦的,現在我有了碩士,改變了會有影響嗎?還是即使有較高學位也不能提。
盼望你的回答!

衷心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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