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意思是,如果你的配偶也搬了,你們就不應該再用原來的地址,否則

可能給I-751案子帶來麻煩。
原因是:
1,根據移民法的規定,任何外國人,包括有綠卡的,如果在搬家十天之內不通知移民局,都有可能被遞解出境,雖然CIS很少這樣做,但不意味他們沒權力就此事找麻煩。你搬家後通知就好了,何必要在這個問題上說謊,冒沒必要的風險。
2,I-751在審理過程中,申請人還是有可能被麵談,少數案例還有分開詢問的,如果兩個人有任何問題回答不一致,都有可能帶來麻煩。如果地址還要記住假的,肯定是增多了回答錯的可能性。所以不要自己沒事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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