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年十月拿到一年多次往返的簽證來參加我們的婚禮。在美呆了一個月,於十一月回國。我今年七月底就要生了。想讓他們來住一年。常看到壇子裏的帖子說,不能以照看孫子為理由,不容易過。 請問,是否真的這麽嚴重。應該用什麽理由比較好。
還有, 他們想買一年往返,回程OPEN 的票。是不是,被移民官看到了,也不好。去年入關的時候,沒有被要求出示回程機票。
請過來認識指點,多謝。
父母入關如何回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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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看子女有可能被認為是工作,而B簽證是不允許工作的.另外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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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2006 postreply
16:5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