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需要從頭辦起看拒絕理由,如果是因為懷疑申請人和受益人的

關係而拒,其I-130會被VO收走,打回移民局重新調查,這種情況下就要重新辦理I-130(因為打回去調查時間是遙遙無期,還不如重新file),如果拒絕理由是擔保人收入不夠或受益人有某種可能成為社會負擔的疾病,隻要條件有改變(如找到高薪的聯合擔保人或疾病已經治愈),就可以用原來的I-130重新申請移民簽證

所有跟帖: 

謝謝白兔大俠的指點 -青葉- 給 青葉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5/14/2006 postreply 11:54:00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