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發現我現在懷孕了,預產期是在2007年1月6,老公的簽證是2006年12月26日到期,到期已經呆滿6年了,一直打算回去,所以也沒申請綠卡。
我的預產期比簽證過期的時間過10天,也就是說,如果在這裏生的話,到時候肯定是非法停留。可不在這裏生的話,估計也走不了,孩子的護照之類的問題都不能解決。
請問到時候能申請B2簽證嗎?如果可以,該如何辦理?
如果不行,該怎麽辦?
急問xiaobaitu等各位大俠,我老公H1簽證2006年12月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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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2006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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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需要提前多久辦理呢,是自己向移民局遞交申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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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2006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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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謝謝,需要提前多久辦理呢,是自己向移民局遞交申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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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2006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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