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你的律師說B簽證入境不能遞I-485是什麽理由,移民法上沒有

這樣的規定,入境後不能調整身份的簽證隻有C,D和J(中國大陸有回國服務兩年限製,但某些情況下也可以在美國得到豁免),C和D分別是過境和機組人員簽證,有限製也很正常,就我親眼所見,B簽證入境後拿到綠卡的人不下四五十,你請的律師這樣講總要有點法律上的依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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