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工作能辦綠卡嗎?兼談L-1
(原載《多維時報》2006年4月28日)
如果通過工作方式來辦綠卡,那就要過NIW或PERM這一關。在上麵兩篇文章裏,我們分別介紹了這兩種辦法。
辦綠卡還有另外一種辦法,那就是自己開公司。當然,你可以來美國開新公司(即投資移民),但是那樣要投資五十萬(在失業率高的地區)或一百萬美元。比投資移民時髦的是所謂L-1,也就是受外國總公司派遣,來美國開分公司。
L-1持有人可以隨意進出美國;家屬(配偶和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以L-2 的身份來美國;子女可以在美國公立學校就讀,並可享受本地學費;2002 年開始實施的新法律允許配偶在美國合法工作。
而且,移民局對L-1的工資沒有要求;對海外公司的大小沒有要求;一個公司可以辦兩、三個人;申請L-1時就可以有移民傾向;申請批準很快;L-1還可以在美國公司運營一年後直接提出移民申請,這裏的妙處在於這類申請屬於職業類第一優先,既不用繁瑣的NIW或PERM程序,也不必象投資移民那樣要先拿兩年的臨時綠卡,快滿兩年時還要像結婚移民那樣申請正式綠卡。最後,目前美國對L-1 簽證沒有年度配額限製。
到這裏,有些看官會問:那為什麽不人人都辦L-1?辦L-1的難處就是要受外國母公司派遣。美國把L-1政策放得這麽鬆,目的就是要吸引全世界的芸芸公司都到美國來開個分號。
首先,不是所有人都可以辦L-1。移民局要求申請人要在以往的三年內為母公司連續工作過一年。換句話說,如果你兩年以前來的美國,那就不可能滿足這個要求。
其次,已經在美國的,一定要在L-1批準以前維持合法身份。在這種情況下,可以在美國境內申請轉換成L-1身份。
第三,從總體上來說,移民局現在正在加大打假力度。從2005年3月8日起,L-1申請人要交納$500防欺詐費,專門用來打假。打假的一部分,就是證明美國子公司的運營情況。如果設立的是新公司,在第一年、第三年、和第五年要向移民局證明公司的正常運行。如果子公司不是新建的公司,第一年以後就不必申請延期。
另外,辦L-1的時候要注意L-1有L-1A和L-1B的區別,L-1A是發給經理或總裁的,L-1A總共最長七年;L-1B是發給具有專門知識的高級管理人員的(如高級工程師丶市場總監或會計師等),總共最長五年。
(作者鄭樸捷畢業於北京清華大學;曾負責在國會遊説六四綠卡;在ARCO丶Fujifilm丶美國國防部等單位任項目經理及部門主任;並在多家中英文報社任記者丶專欄作家;現任加州中文法庭翻譯協會會長丶海瑞律師事務所負責人;著有《謊言解剖學》等英文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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