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建議。。。

來源: 假博士 2003-12-19 11:49:00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42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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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回複:回複:NIW is self-sponsored.dan7122003-12-19 09:07:00
三個月相對綠卡申請的全過程來講是一段很短的時間,所以不妨換了工作再交 I-485, 這樣在 485 表上就可用新地址,免去不少不必要的麻煩。另外,換了地址後別忘了到郵局填一個搬家的表,它們會在 6 個月內把寄到你舊址的郵件轉到你的新地址。我當時的 I-140 批準通知就是這樣收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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