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mytwocents!我原來還真不知道245(k)這回事。這個幫助太大了。
您的兩個建議都不錯。消極一些,就是等待,移民官若是發善心不追究,那就萬事大吉;若是發RFE,我再去簽H4。積極一些,就是主動出境簽H4,如果必要的話,我可以帶小孩到Tijuana申請H4VISA,順便旅遊南加州。
我現在心裏踏實多了。過會兒去見律師,心裏已有腹案。且看他怎麽說。估計是英雄所見略同。
關於Dream Act,由於兩黨大玩政治,提案最後在兩院通過並生效還不知是猴年馬月的事,不去指望了。
您的兩個建議都不錯。消極一些,就是等待,移民官若是發善心不追究,那就萬事大吉;若是發RFE,我再去簽H4。積極一些,就是主動出境簽H4,如果必要的話,我可以帶小孩到Tijuana申請H4VISA,順便旅遊南加州。
我現在心裏踏實多了。過會兒去見律師,心裏已有腹案。且看他怎麽說。估計是英雄所見略同。
關於Dream Act,由於兩黨大玩政治,提案最後在兩院通過並生效還不知是猴年馬月的事,不去指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