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歐洲國家的簽證有效期取決於該國法律,通常歐盟各國領館對

工作許可持有人隻發3-6個月有效簽證,要到該國後去內政部或警察局辦外國人居留證,之後才能獲得長期簽證,這點是同美國不同的地方。
你申請移民如果是走海外處理,可以在I-130批準時直接要求將案子轉到當地的美國領事館麵談,但如是I-485境內調整身份的申請,未申請AP離境即被認為是自行放棄了申請。即使有AP也必須大半時間在美,否則無法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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