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移民請律師就是花錢請人實施精神虐待

EB11,EB12,NIW 就是沒有必要找律師,隻有那些懶人才這麽做。我根本不明白律師的作用是什麽(當然,如果你不知道準備那些材料就沒有辦法了)。隻有自己更清楚自己,也隻有自己才能把自己的優點成就描述出來。

my point is 隻要你知道辦美國移民的 checklist,你就可以動手做。最多再看看申請成功的朋友的資料,隻要你條件好些,準成功。

記得有個朋友說,律師辦案子的時間是這樣的: 99%時間收錢,1%的時間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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