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來美二至五年可辦身分 (ZT)

參院今可望結束辯論表決 允兩年以上申請「臨時工人」 象征性出入境 五年以上就
地合法化


【本報記者林寶慶華盛頓報導】國會參院移民法案5日晚間急轉直下。參院多數黨領
袖傅利斯(Bill Frist),提出長達數百頁的變通方案,允許在美國境內居留五年以
上的非法移民就地合法。而非法在美二至五年者,可於申請臨時工人身分後,象征
性的出境再入境,完成合法化程序。
新案並將未來10年的職業移民綠卡配額,由目前的每年29萬上限,增至45萬,其中
30%配額給予新設的H-2C低技術勞工。
傅利斯在提出此案後,隨即針對此案提出要求結束辯論(cloture)的動議。這是希
望法案限期投票的伎倆,但需要60票才能通過。而動議提出的兩天後,可以表決結
束辯論(cloture vote),如果cloture通過,該案將隻有30小時的辯論審議時間,之
後徑行表決。民主黨議員4日已提出司法委員會案(史派克特案)的cloture要求,
6日可望就該案是否結束辯論進行表決。
變通方案使陷於膠著兩天的移民案重現曙光。該案有30位共和黨議員聯署,包括原
支持司法委員會所通過移民案的委員會主席史派克特,參院唯一的移民議員馬丁尼
茲(Mel Martinez,佛羅裏達州),及海格爾 (Chuck Hagel,內布拉斯加州)等。馬
丁尼茲並與民主黨議員甘乃迪等商議過。民主黨議員有可能反對。
傅利斯的助理5日晚間向記者表示,非法在美五年(2001年4月5日之前來美)之非法
移民,須繳一千元罰款,補稅,學英文,並通過安全檢查。
而非法在美二至五年者(於2001年4月5日至2004年1月7日之間來美),須於半年內
自首登記,之後有三年時間可以申請合法化,調整身分成為臨時工人。估計此類人
士大部分都將使用新的H-2C簽證。這些人必須於這三年內由一個陸地邊境的關卡出
境,再以臨時工人身分重新入境。
而這些人中,於第一年申請調整身分成為臨時工人者,不須繳費;第二年才提申請
者,須繳二千元費用;第三年才提申請者,須繳三千元費用。
非法在美二至五年者的未來臨時工人,可以在美合法工作六年。臨時工人可於六年
期間自行申請綠卡,或由雇主申請。在移民局核準下,六年簽證可延長一年。而如
六年之後未獲延長或未取得綠卡,則必須離境。
另外,非法在美兩年以下者(2004年1月7日之後來美),必須離境。這些人沒有工
作資格,如被抓到將遭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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