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小白兔和其它熱心人

我的H4申請去年6月份就Approved了,可是當移民局將 Approval Notice寄出時,我們剛好搬了家,當我們還未來得及告訴移民局變更地址時,這個Approval Notice就被退回移民局了。當我們注意到這個問題時,我們就試著給移民局打電話,可是電話很難打通,後來我愛人以學校的名義將新的地址在9月份告訴他們,可是沒有收到任何回音。今年2月份我愛人又給移民局打了個電話,好不容易打通了,他們讓我們申請要duplicate,可是這需要至少5個月的時間。我近來特別想回國看看父母,請問在這種情況下,我能離境嗎?我去簽證回來時,會不會有麻煩?謝謝各位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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