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法官的機會(那樣如果法官批了,申請人就可以拿著法官的order要移民局馬上蓋章,移民局隻有立刻執行的份),而是以情節可疑為由無限期調查(實際是無限期拖延),你要想解決,OK,你花幾千律師費去聯邦法院告移民局吧,你要是敢這樣做,那基本可以相信你是真實婚姻,那就是說那時再考慮發綠卡,這樣至少搞你幾年。我朋友遇到的情況還好些,她是來美後兩個月結婚,對方是華裔大學教授,現在兩年了,(麵談通過都一年了)Name check也clear幾個月了,去查的結果是說還要麵談一次,叫她再等六個月。
我以前勸她別這麽快結婚遞485,不聽。非要在B1過期之前file
(某律師建議的),既然回去簽K簽證也不過幾個月時間,如怕花機票錢,在美延期不過200大元,好端端的何必惹氣生呀?
移民局聰明就在於並不deny你的I-485,也不轉到移民法庭給你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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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道理. 但申請B2延期將麵臨同樣的問題.
-mytwoc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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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2006 postreply
16: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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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認為移民局並未非常懷疑她是假婚,因為如果懷疑這一點,兩人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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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2006 postreply
16: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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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例子XX是國內離棄,來後征婚,現在幸福的一對!
-radi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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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2006 postreply
17: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