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加拿大NY使館信件,隻要求我們90天內更新兩套申請表(application,IMM0008),家庭成員信息表(IMM5406),背景表(Schedule1 和3,IMM0008). 否則按原有材料評估申請.
我們的時間表;
2005.4 從加拿大將材料寄到Buffalo.
2005.5 第1封信,
(2005.10 因工作全家從加拿大般到法國,隨後傳真Buffalo新的家庭地址)
2006.3 材料從Buffalo轉到NY使館,
2006.3 要求更新申請材料.
請問
1. 我老婆是否需要填(application for permanent residence in canada and Schedule 3 economic class-federal skill workers)? 按說不需填這兩個表, 但信中說要填所有表格.
2. 是否需要重新照照片(因原照片是1年前遞交申請的)?
3. 是否需要新的銀行每月清單?
4. 是否需要新工作單位的工作證明或現在上司的推薦信?
其中2,3,4 在信中並未提及,不知是否需要.
這裏萬分感謝大家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