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小白兔的回答

來源: inteltiger 2006-03-28 20:16:48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412 bytes)
昨天問了一個很罕見古怪的問題,得到你很中肯的意見,敲了那麽多字,比我問題還多,
非常感謝你這樣的古道熱心腸。

回國撤銷離婚記錄是不太可能的了,我們當時第二天就問了,隻能重新結婚。
如果是這樣的話,反正都是重新開始,而且回國一次挺麻煩的,我們打算就在這
領個證,等排期到了,如果老婆的485有問題,就再重新遞交一份算了。這樣的話,我們有
義務通知USCIS我們離婚又結婚了嗎?你覺得還有其他什麽潛在的麻煩嗎?

所有跟帖: 

我個人認為沒必要通知,但如移民官問起一定要承認,最多是485遭拒 -xiaobaitu- 給 xiaobaitu 發送悄悄話 xiaobaitu 的博客首頁 (50 bytes) () 03/28/2006 postreply 20:21:03

回複:我個人認為沒必要通知,但如移民官問起一定要承認,最多是485 -inteltiger- 給 inteltiger 發送悄悄話 (50 bytes) () 03/28/2006 postreply 20:51:57

你老婆是用AP入境的嗎? -MountainBeauty- 給 MountainBeauty 發送悄悄話 (94 bytes) () 03/28/2006 postreply 22:52:30

理論上說AP的基礎是I-485pending,所以I-485沒拒之前,AP不會 -xiaobaitu- 給 xiaobaitu 發送悄悄話 xiaobaitu 的博客首頁 (80 bytes) () 03/28/2006 postreply 23: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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