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braska處理中心將把收到的I-140申請案一分為二。一部分留在Nebraska處理中心審理,另一部分轉送Texas處理中心審理。”
如何一分為二?是按照地域劃分(比如Nebraska處理中心審理北區即原Nebraska處理中心加上Vermont處理中心的管理區域,Texas處理中心審理南區即原Texas處理中心加上California處理中心的管理區域),還是按某類數字比如說收件日期的奇偶數來分,還是沒有一定之規而隨時根據兩個中心的處理情況調控?
回複:4月1日起,I-140與I-129送件審理程序將發生重大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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