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如果他們建議你補交材料應該是丟了,如律師不同意,聽聽他/她

我2005年3月補的隻是一份工作職位證明. 沒有其他材料. USCIS兩周後收到了補充材料, 並在網上顯示出來. 律師告訴我補充這類材料是比較普遍的, 因為是為了確定我的工作真實性. 但自從USCIS收到這份材料後, 就一直沒有下文了. 目前我打過兩次指紋.最後一次是2005年7月. 是在USCIS收到我的補充材料之後. 您覺得這種情況, 案件有可能丟麽? 非常困惑. 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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