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必要再以EB1 申辦綠卡嗎




老公去年作FACULTY, 去年末走SPECIAL HANDLING 遞交綠卡申請, LABOR剛批準。我以前有個H1, 但因為RELOCATE, 工作沒有了, H1 即將到期。 將來 恐怕得依靠他才能有工作許可。

現在EB1 比EB2排期快1年, 大家覺得有必要用“outstanding professor 再FILE一個EB1的申請嗎?他文章挺多的, 但是本人不是太願意麻煩找人寫推薦信。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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