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有講清楚.
H1有六年時間,任何時候用都行. 但你們現在顯然不能申請全新的H1,除非出國一年. 新的H1申請也隻能是基於第七年的H1 EXTENSION. 你們絕對滿足第七年的H1 EXTENSION的條件.然而 EXTENSION 還有一個條件就是及時遞申請. 而你們新H1 EXTENSION 無論如何不能算是及時遞申請(盡管有特殊的原因). 一個H1 有兩部分,EMPLOYER 的部分(既是否允許他們雇你) 和你們的部分(I-94, 既是否允許你們在美延期). 你們的部分,由於GAP批不了(即不能給你們發新的I-94). 但如EMPLOYER 的部分批了,你們一樣可以回國去拿H1/H4簽證. 現在的擔心是CIS會把EMPLOYER的部分也鋸掉. 法律在這一點上不清楚.
關於PD TRANSFER 的問題.
1. 由於你們EB3 140 已經批準,PD會保留下來. 隻要這個140 沒有被撤消, 你就可以永遠用它的PD.
2. 但你以後用它的PD到其它的140時, 你必須有與新的140相對應的基礎. 如新的140是基於LC的,必須有EB2 的LC. 然而如果新的140是基於 NIW, EB1, 或SCHECULE A的, 就可以直接FILE 而不必有LC了.
3.這不是新政策. 法律基礎是一個有好幾十年曆史的 REGULATION. 8 C.F.R. 204.5(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