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費城53萬美元投資移民計劃是不是騙人的?

來源: xiaobaitu 2006-03-03 15:25:56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529 bytes)
按照移民法的規定,投資移民金額必須是不可退還的,除非是賣掉投資企業,也就是說凡有幾年後返還投資條件的deal,都不符合投資移民的法律規定。即如想以投資移民方式移民美國,投資的資金必須冒商業運作的風險才行。
投資移民的批準機率是非常高的,因為全部是硬指標,幾乎沒有認定上兩可的問題。隻要投資額夠100萬,創造的工作職位夠10個,移民局很難不批,移民官也會考慮,如果不批,申請人一定會把官司打到聯邦法院(有1個millon以上閑錢投資的人通常不會care幾萬律師費而放棄),那時移民局敗訴的可能就很大了。通常他們不會在明顯移民局最終會敗訴的案子上做文章。

所有跟帖: 

當然如果公司投資失敗,虧損到支持不了兩年那是另一回事。 -xiaobaitu- 給 xiaobaitu 發送悄悄話 xiaobaitu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3/03/2006 postreply 15:28:09

thank you! -work_hard- 給 work_hard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3/04/2006 postreply 06:5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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