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這回答太矛盾了!214B僅對美國而言,而跟加拿大有何關聯呢

來源: 法居士 2003-12-11 13:28:00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03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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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他的配偶是以主申請人的身份在中國遞交移民加拿大的申請,這說明其配偶對加拿大有強烈的移民傾向,這怎麽能證明對美國有明顯的移民傾向呢?反而證明對美國沒有移民傾向。214B僅對美國而言,而跟加拿大有何關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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