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B(AOS)第三國返簽問題-請本壇專家參謀


我和夫人均為I-485等待(I-140已批),她是derivative。我們兩人當前都是H-1B身份,但她是處於H-1B滿六年後延期的第七年,有效至今年十一月。年初我們回國探親,用AP回來的。

上周夫人老板通知她公司將派她三月底去比利時布魯塞爾出差,不湊巧的是我們的AP本周五失效,重新申請的文件三周前才遞交到NSC,肯定來不及了。我認為唯一能比較低風險地完成此行的辦法就是去當地的美國領事館申請H-1B返簽。否則她最好還是告訴公司另派人出這趟差事。

請大家出出主意看怎麽辦吧,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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