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twocents的意見是對的﹐其他XDJM是好心想幫你﹐但是
根據我若幹年的經驗﹐如果你想拿到綠卡﹐在對方家人有意敲詐的情況下﹐保持婚姻反倒是下下策﹐其結果是你拿不到正式綠卡。而且有在臨時綠卡過期後被驅逐出境的可能性。如果你LG的心已無法挽回﹐你唯一應作的是搶先提出離婚﹐這才有利於你自己申請I-751臨時綠卡解除條件成功。如果是公民一方先提出離婚﹐除非你能證明回國會給你造成極大困難﹐否則移民局不會批準你留下。特別是你們沒有孩子﹐即使上移民法庭及之後上訴BIA(移民上訴委員會)案子也很難贏。另外﹐千萬不要通過付錢達到目的。這在美國法典中是重罪﹐如被發現﹐你有可能麵對最高5年的監禁和25萬罰款﹐而且一定會被驅逐﹐我當然是不希望你們離婚﹐如果婚姻還有可能挽救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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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請的律師首先應該是搞移民法的﹐因為美國的律師專業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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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2006 postreply
18:0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