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的關鍵是你現在的身份是否合法。

我現在告訴你原則上應該怎麽辦理才是完全符合移民局規矩的,然後在辦理過程中移民官會忽略你什麽樣的不合法規的作為完全就是件不可預測的事情了。

原則上你失去工作了就立刻失去身份了,沒有延滯期。一個非法身份的人是基本上不能在美國申請轉成合法身份的。所以你應該要在失去身份以前提出轉身份申請的。移民局調查你申請以前是否失去身份往往是要你補充材料給出最後三個月的工資單,或者讓原單位出證明說明你結束工作的日子。前兩個月之前移民局還采取零容忍政策的,也就是說差一天都不行。現在移民局宣布回到以前的按照具體情況讓具體辦案官員適當原諒的政策,碰到什麽樣的官員,就要看你的運氣了。但是申請轉學生有的時候要等半年之久,到時候如果給拒絕了就隻有回國了。所以如果是我,我就會采取第三國簽證的方法。轉身份與簽證比較,基本上一樣的審核條件,簽證可以避免在身份是否延續這個問題上糾纏。而如果同樣是拒絕了回國,以後找到工作在中國簽證H1的時候也是有差別的。因為簽證了就快速回國了,在美國非法身份的時間不長,以後簽證的時候是否遵守美國法律的問題小一點。而轉身份能否算合法等待在簽證官眼裏是可以有疑問的。如果你在失去身份前申請了轉身份,當然就隻有合法等待這一種理解,但如果你申請的時候已經失去身份,申請轉身份本身就是不成立的,在最壞的情況,一個嚴格的簽證官完全可以把所有時間都算作非法,非法身份超過180天有三年不讓你進美國的懲罰條例。

說了半天,提醒你一下最壞的情況,讓你能多作考慮。

至於那個短期工作,你原則上在不保留H1身份的情況下是不能再申請轉H1身份的,而是要等到F1批準以後再申請F1轉H1。同時申請H1的前提是你原來的H1沒有失去。所以話又轉回來了,你的移民官會忽略你已經失去身份了這個事實嗎?如果你辦理加快的H1申請,也許你能很快就發現這個問題的結果。讓你在等待期間就開始工作,再一次引用了一個有效的H1轉另一個H1的時候可以在收到收據的時候就去新地方工作這個規則,還是要看你是否算已經失去身份。當然如果不成立的話,你就非法工作了。在失去合法身份的非法身份上加上一個非法工作,有點破罐子破摔的樣子,除了對簽證官來說有差別,別的好像也沒有太大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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