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大家幫幫我: F-1轉F-2

我於2006一月完成答辯.2005年12月向學校提出申請OPT.因我沒有收到學校發出的通知我取OPT I-20 的信,因此沒有即時取出I-20,錯過了申請OPT的期限.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大家:
(1)我丈夫在美國(F-1),我可否申請F-2?
(2)我們隻有中國的結婚證.是否需要寄回中國公證?還是可以在美國公證?如果可以在美國公證,該去什麽機構公證?
(3)是否可以去墨西哥公證?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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