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總統是喬治 布什嗎?” “這是美國國旗嗎?‘局長拿起一麵星條旗問。。。
4個如此這般的問題之後,局長向老人家說祝賀她通過了麵試(當然要等法官主持宣誓之後,才能正式成為美國公民)大概這就是為什麽局長要親自主持麵試的原因 -- 不能授權底下的移民官這麽考,否則就亂套了。
以上是nice的移民官的故事,執法必嚴的例子也是有的,幾年前,主流媒體報導過俄勒岡州波特蘭市(Portland OR)de的移民局經常無故拒絕持有合法簽證的外籍人士,特別是亞裔的入境申請,以至得到一個“deportland'的綽號,有一位以前曾來美兩次的持L1簽證的中國籍女子,被懷疑為人蛇關押兩個月後才獲得遣返,在包括一位被關押兩天後移送出境的韓裔女性在內的數十人寫信給司法部長(當時國土安全部尚未成立,移民局歸司法部管轄)後,移民局總部收回了波特蘭分局的遣返決定權,規定該局在遣返任何持有簽證的旅客之前必須得到上級移民局的重新審查。無獨有偶,另一個引起華人社會普遍注意的是德州Dalls的中國女性胡某某(好像是胡曉紅或胡曉平,準確的名字我忘了)的案子,她曾因按摩院無牌打工這樣的輕罪被捕,保釋後因未收到法庭的通知,而被移民法官判決驅逐,後來遇到美國公民先生(白人),結婚並生有一女,象這樣的情況在東西海岸或其它地方的移民法庭,法官通常都會允許重開案件,在聽證後撤銷移民局遞解令並讓她拿到GC。然而,盡管她先生多方奔走,Dalls移民局卻一定要堅持將她驅逐回中國,再從頭申請移民簽證,而這種情況下是要受十年不準入境的限製,移民局的態度影響了法官,致使案件遲遲不能重開,移民局此時發出要求她報到遣返的最後通知,她已隨時麵臨被捕和強製遞解。最
後她先生通過代表律師將此案起訴到紐約的聯邦法院,目前仍在審理中。Dalls移民局在這一案例中,凡事都是以對當事人不利的角度去理解,當然理論上移民局可以這樣做,直到被聯邦法院與此不同的判決改變為止(如果法官不同意這種做法的話),但我相信,全美絕大部分地區的移民局是不會這樣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