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2/6/06開始在新公司上班. 按理來說, 到月中旬發工資時, 我應得是二月
頭三天的工資已及我的PTO. 沒想到到原公司的老板和我談判說公司沒有錢,
(因為原公司正等待另一家公司的投資,計劃是2月底,如果對方知道了我的辭職, 原公司的老板擔心另一家公司不願意投資了.) 還要求到月底之前我能夠上幾天班, 而且要求我的二月頭三天的工資已及我的PTO需要分兩筆來給, 2/15 和2/28. 想假裝我還是在公司上班.我想這樣的話, 我又要幫他在上幾天班, 我的工資又要到月底才能拿到,那我就是屬於違法的拿這筆錢(因為我不能夠在Payroll上的). 老板現在要挾我, 如果我不幫他在上幾天班,他就不給我給工資和PTO(將近5000美金).
我現在要怎麽辦才能拿回屬於我的錢已經還能假裝去上幾天辦? 怎麽辦?急呀?
求助各位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