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持J-1於去年九月來美,不想落入了虎口.老板極其變態, 變態手段包括威脅,罵
人及偷偷監視. 現在朋友的工作進展不是很順利. 作科研的都明白, 沒有進展不等
於你工作不努力. 可這位變態老板就非要以此為由威脅朋友送他回國. 現在朋友已
經萌生去意, 但下一個工作還沒有最後定下來. 他的問題是,
1.如果現在他被FIRE了回國後可否繼續接受另一個地方的J-1來美.
2. 他上次獲得的是一年多次往返的簽證, 簽證頁上印了現在大學的名字, 他可否在
一年內仍持這個有效簽證但拿新單位的J-1來美?
希望我說的明白!
懇請明白的人支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