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情況介紹:2003 六月申請EB1(extraordinary ability)在NSC,2004 八月RFE, 2005 元月APPEAL, 昨天得到通知,APPEAL 成功,但是, 還沒有得到移民局通知。2005 九月申請NIW, 十二月RFE, 最晚期限是二月底。兩次用了不同的律師。我的問題是:
1. 是否我還要完成NIW 的RFE? 實際上材料都已經準備的差不多了。如果補材料使得NIW 被據, 是否會影響我的485 和 AP? 本人計劃今年暑假回家, 五年了…..
2. 在APPEAL 辦公室的來信中,仍然寫著我的第一個律師的名字:“ON BEHALF OF PETITIONER:xxxxx(律師的名字)”。 事實上,當我的申請被據時,我的律師要我放棄,如果堅持讓他做APPEAL,又要1500刀。當時我覺得希望也不大,就沒有再交費。而是我自己做了APPEAL.是否移民局會把信寄給律師?如果這樣,律師還會收費嗎?因為申請被據我隻傅了第一次費用。
3. 怎樣把我的485連到這個老申請上? 這個應該會快一些。
謝謝各位專家大俠。